荊門個人工資扣稅標準新規定
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
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扣繳義務人,但扣繳義務人沒有依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2017年最新工資扣稅標準(扣稅率表)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不超過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稅率表三:(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的部分 | 超過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1、表中含稅級距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額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國稅發[2000]192號)
計算公式
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稅額
個稅起征點: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案例: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