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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營改增全面推開:增值稅會計處理怎么做?
近日,財政部出臺了《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旨在幫助企業做好增值稅有關會計核算工作,確保“營改增”改革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配合“營改增”推開的重要引擎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此正式拉開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序幕。同年7月,財政部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配套政策。
2017年5月1日起,全國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標志著“營改增”正式收官,營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臺。7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再一次配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推開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營改增”工作的深入推進中,會計處理相關規定一直發揮著積極的助力作用。
一直以來,為配合“營改增”改革,財政部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規范了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推動了稅制改革。隨著“營改增”的逐步推進、稅制改革和會計改革的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有的是原來的規定不能適應目前的實際情況,有的是原來沒有規定或者只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具體規定操作中的相關會計處理。可以說,一個切合實際、能夠為企業提供規范的會計處理規定,備受業內期待。
財政部會計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積極配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貫徹實施,會計司在與相關財稅部門、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進行深入溝通、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此次增值稅會計處理的適用范圍,“在全面梳理企業會計準則制度中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基礎上,《征求意見稿》明確其既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既適用于試點納稅人即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也適用于原增值稅納稅人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上述負責人表示。
全面規范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
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全面規范了有關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業務,從明細科目和專欄的設置、相關業務的日常核算,到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列示,均有涉及。
《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沿襲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全面規定了企業采購、銷售、出口退稅、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實際繳納增值稅等業務的會計處理。
二是根據企業會計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等實務需求,補充了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三是針對營改增試點辦法,研究制定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尤其是對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予以了明確。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5月1日開始的“營改增”試點涉及四大行業的1100萬戶納稅人,比前期試點的590多萬戶增加了近一倍,預計今年“營改增”將減輕企業稅負5000多億元。而此次“營改增”試點中,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數量最多。
“生活服務業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其財務管理工作并不健全,需要有明確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來規范財務上的操作。
這也倒逼企業規范財務管理。未來企業要比拼的是增值稅管理,這需要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票務管理及提高財會人員綜合素質。”東北師范大學會計系副教授劉興齊分析。
與此同時,上海某金融公司財務負責人李滬軍告訴記者,作為5月1日剛加入“營改增”試點的金融企業,實操中財務部門將面臨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記賬、認證和抵扣等新問題,需要企業做好準備,這時出臺相關的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特別及時。
李滬軍舉例說,《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這為財務人員制表給出了指導和參考;進一步明確了因改變用途等導致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生變化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