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國共產黨從來是一個有偉大理想和嚴明紀律的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黨的紀律逐漸形成、發展和完善,是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可靠保證,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目前,黨已經擁有七千多萬黨員,正領導著十幾億人口進行*,事業空前偉大而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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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紀律的內容分類
中國共產黨從來是一個有偉大理想和嚴明紀律的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黨的紀律逐漸形成、發展和完善,是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可靠保證,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目前,黨已經擁有七千多萬黨員,正領導著十幾億人口進行*,事業空前偉大而艱巨。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絕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多次向全黨提出增強黨的紀律觀念的問題,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十七大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黨的紀律從內容上可分為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宣傳紀律、人事紀律和外事紀律,共八項。
政治紀律
黨的政治紀律是黨根據不同歷史時期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確定的基本規范,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它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爭中要立場堅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要旗幟鮮明,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要堅定不移。我們講政治紀律,首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不動搖,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動搖。黨員對于黨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須在行動上服從,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江澤民同志強調“: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的決策,只有努力學習、正確理解、認真執行、堅決維護并聯系實際創造性地加以貫徹的義務,絕對沒有不執行或隨意變更的權力。
組織紀律
黨的組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循的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準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根本的組織紀律。違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和違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都是違犯組織紀律的行為。所有的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切實做到黨章所規定的“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決不允許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門或單位搞成不聽中央統一指揮、不受黨組織約束和黨員監督的“領地”。各級黨委都必須認真執行黨委會的工作規則,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不論什么人,不管其職位高低,都不允許搞獨斷專行,或者拒絕組織的調遣和監督,把自己凌駕于黨組織之上。共產黨員無論擔負什么工作,都是黨組織的一員,個人的進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績,都不可能離開黨組織的培養、教育和幫助。要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嚴肅黨的組織紀律,必須全面貫徹干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選拔任用干部,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來進行,堅持做到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考核的不討論,集體討論干部提拔任用時多數人不同意的不通過。對那些不按黨的原則辦事,在選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對于跑官要官的,不僅不給,還要嚴肅批評,由此得到提拔任用的要堅決撤下來。對于買官賣官的,發現一件認真查處一件,并堅決繩之以黨紀國法。對于騙官當的,要從嚴懲處,并且一定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群眾紀律
黨的群眾工作紀律,是指黨組織和黨員在群眾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范和準則。黨的群眾工作紀律,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關系的重要保證。它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必須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隨時隨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允許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歷史經驗反復證明,什么時候群眾工作紀律執行得好,黨群關系就密切,我們的事業就順利發展;什么時候群眾工作紀律執行得不好,黨群關系就受到損害,我們的事業就遭受挫折。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的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動員和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更加需要嚴格執行黨的群眾工作紀律,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他們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把對上級負責與對群眾負責統一起來,把維護群眾的利益作為思考問題、制定政策的基本出發點,絕不能與民爭利、以權謀私、侵犯群眾的合法利益。特別是一些困難企業和單位,領導干部更要與群眾同甘共苦,團結群眾同心同德,共度難關。對于群眾中出現的對黨的一些政策措施暫時不理解的問題,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地引導和幫助,力戒簡單生硬。對于那些騎在群眾頭上稱王稱霸、欺壓群眾的黨員和干部,必須嚴肅懲處。
經濟紀律
黨的經濟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黨員和黨的干部在經濟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范和準則。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的發展,特別是在世界經濟形勢變化和加入WTO的情況下,加強經濟工作紀律特別是財政金融工作紀律顯得越來越重要。能否不斷健全和切實執行各項經濟規章制度和紀律規范,不僅關系到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經濟工作,而且還會影響到一個地區甚至整個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所有從事經濟工作的黨員和干部都必須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都要嚴格遵守經濟工作制度特別是財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插手這些工作。要繼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關鍵是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規范作用、制約作用和威懾作用。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無論哪一個領導班子,哪一個干部,不遵守經濟工作紀律,都要追究責任。對于負有檢查監督責任的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如果不去檢查,監督不力,出了問題也要追究責任。
保密紀律
黨的保密工作紀律就是保守黨的國家秘密的規定。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堅決保衛黨和國家利益,是每一個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對違反黨和國家保密規定的黨員、干部要根據情節予以處理。違者免職,受到應有的處罰!
宣傳紀律
黨的宣傳紀律,指黨對從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規定的工作準則和對宣傳工作的要求。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也規定:“黨的報刊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觀點。對于中央已經做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宣傳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宣傳紀律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宣傳工作具有公開性和廣泛性的特點。黨的許多決議是通過新聞媒介傳達的,黨的許多政策是通過新聞渠道向廣大群眾宣傳和解釋的,黨的許多工作是通過宣傳工具進行指導的,因此,無論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宣傳,影響都是相當大的。
宣傳紀律要求黨的宣傳工作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理論問題,必須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重大問題的宣傳不請示中央和有關黨組織,不按黨的統一部署進行;擅自發表和宣傳與黨的決定相反的言論;違反政策規定出版黃色、淫穢有害的印刷品、錄音錄像制品;違反保密原則,泄露黨和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機密等,都是違反黨的宣傳紀律的行為,都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一切從事黨的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與黨中央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新的歷史時期,黨的宣傳工作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服務的方向,全面正確地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正確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的順利發展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
人事紀律
黨的組織人事紀律,指黨的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原則和程序的規定。組織人事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執行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對于從法規上保證黨所任用的干部能夠符合黨的德才兼備、“四化”標準,提高干部隊伍素質,調動干部的積極性都有重要的意義。黨章規定:“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也規定:“在干部工作中要堅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嚴禁以派性劃線,嚴禁利用職權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私人勢力”及“任何領導干部,不得違反黨的干部標準和組織原則,將自己的親屬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不得讓他們超越職權干預黨和國家的工作;不應把他們安排在自己身邊的要害崗位上。”違反了這些規定,也就違犯了黨的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的具體要求是:(1)干部的選拔和任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不能搞任人唯親,不許利用職權拉幫結派;(2)干部的任免、調動和對犯錯誤干部的處置,必須經過黨組織的集體討論,不能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3)干部的任免升降,必須按規定程序辦事,不能臨時動議,倉促決定提拔任職;(4)不許泄露人事機密,討好個人;(5)不許違反編制規定,擅自增設機構和增加職數,等等。
為改進黨的干部人事工作,加強黨的組織人事紀律,1995年2月,*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條例》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和程序,對黨政領導干部的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等制度都作了具體規定,并對違犯規定提出了具體的紀律處分和監督措施。1997年8月,*組織部還制定下發了《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2000年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2001年2月又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2004年制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等。這些法規文件,都為加強黨的組織人事紀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糾正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有著重要的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嚴守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
外事紀律
黨的外事紀律,指共產黨員在外事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國務院1981年10月20日轉發的《涉外人員守則》,對所有涉外人員包括共產黨員規定了10條外事紀律。具體內容為:(1)忠于祖國,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堅決維護民族尊嚴,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國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祖國的話。(2)在一切對外活動中要嚴格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事。(3)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不搞大國沙文主義。(4)站穩立場,堅持原則,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分清內外,提高警惕,嚴守國家機密,嚴格執行保密規定。(6)不許背著組織同外國機構和外國人私自交往;不許利用職權和工作關系營私牟利;不許同外國人私相受援禮品,反對各種不良傾向和不正之風。(7)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講究文明、禮貌,注意服飾、儀容。(8)嚴禁酗酒。在對外活動中飲酒不得超過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9)堅持勤儉辦外事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抵制資產階級的思想侵蝕。(10)加強組織觀念,自覺遵守紀律,如實反映情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顧全大局,協同對外。
外事紀律是黨的紀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同外國進行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藝術等各種交往日益增多,內容更加廣泛,嚴守外事紀律也更加重要。因此,1988年5月中紀委專門下發了《共產黨員在涉外活動中違反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2004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又專門對違反黨的外事紀律的,從各方面作了嚴肅的紀律處分規定。這些規定,為嚴肅黨的外事工作紀律,維護黨和國家榮譽和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