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不但為教師節的建立奔走,還為教師法的建立作出了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從醞釀、提出、調研、民進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到頒布,方老告訴我們:“前前后后經歷10個年頭。”
80年代曾一度出現教師外流的情況,成為當時普教事業發展潛在的危機。1984年,全國教育工會、中國民主促進會和全國政協教育組聯合對此進行調查。通過調研,一致認為,必須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合法權益,從根本上穩定教師隊伍。
1986年3月,在全國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上,方明和民進組的20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盡早制定“教師法”案》。提案中寫道:“建立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關系到四化建設和國家興衰,涉及到千家萬戶和子孫后代的大事。但長期以來,沒有把教師隊伍的建設問題放到應有的戰略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師資隊伍建設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關鍵。……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以適應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的迫切需要,我們認為應盡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86年初,方明收到廣東石人嶂鎢礦中學教師朱源星寄來的《教師法》設想稿,這是真正來自群眾的第一個《教師法》文稿。在此基礎上,全國教育工會草擬了《教師法》初稿,并將草案和有關資料分送給民進中央、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北師大教育科學研究所的負責同志。之后,全國教育工會和上述四家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聯合起草小組,方明任組長。
1986年4月,在調查研究,約請教育專家、優秀教師座談的基礎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梅克執筆,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草案(一稿)。通過全國教育工會和民進中央兩個渠道,組織了約有一萬人參加的討論。廣大教師對此事非常關心,紛紛獻計獻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組又寫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國教育工會在青島召開《教師法》研討會。同年,國家教委在南京召開《教師法》研討會。聯合小組均派人參加會議。
為使《教師法》盡快出臺,1988年3月全國政協七屆一次大會上,方明和民進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葛志成聯名作了“制定《教師法》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的發言。發言指出:“根據兩年來就起草《教師法》與廣大教師的接觸和思考,我們深深感到,必須通過立法,把教師的權利、義務、資格、待遇、培養和進修、考核和獎懲等等肯定下來,才能真正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穩定的教師隊伍。”www.qiantimeigw.com/轉載請保留
方明呼吁,必須正視當前出現的“教師危機”,加強制定《教師法》的緊迫感。教師危機,實際是教育危機,民族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制定教師法的目的,既要規范教師,激勵他們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獻身精神,提高教育質量。又要規范社會,使全社會重視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師的工作,保證教師的合法權益,把提高教師的待遇,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納入依法辦事的軌道。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終于頒布。對于此,方明難忘地說:“許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組織工作的,以至數以萬計參加討論的都為教師法的誕生出了一份力。至于我們的貢獻是很微薄的,不過我們是努力的、真誠的。教師法作為國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聽著方老真誠謙虛的話語,我們感慨很多。言談中方老說,他非常贊賞陶行知先生的這兩段格言:“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方老是這樣做了,他為教師謀權益,惟獨沒想他自己。
注:方明,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學生。1917年出生,江蘇無錫縣人。1935年春參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解放前是上海教師運動地下黨的負責人。1949年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1950年擔任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教育工會)副主席,世界工聯產業——教育工會國際(FISE)副主席。50年代至“文革”前,方明年年率教師團出訪,足跡遍及亞洲、非洲、歐洲、拉丁美洲的30多個國家,并多次見到毛主席、劉少奇主席、周總理和陳毅副總理。1964年方明當選為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從1978年起,方明連續擔任第五、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第七屆教育文化委員會副主任。方明1979年擔任全國教育工會主席、分黨組書記。現在是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會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顧問。思而學教育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