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2022年吉林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領取條件和標準規定是什么?如下為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吉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歡迎閱讀!
一、吉林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今后,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此比例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同步調整。
此次調整后具體標準為:長春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5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前郭縣、撫松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476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386元/月。
二、吉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規定
失業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勞動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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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吉林市失業保險調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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