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848元調整到958元。
2、西藏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規定
一、領取條件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愿造成的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即可領取。
二、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