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河南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為切實貫徹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就業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44號)精神,落實失業補助金惠民政策,以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基本民生功能。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 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為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
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參保失業人員,按照統籌地區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參保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
失業補助金按6個月發放,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失業補助金的申領辦法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底前,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社保服務大廳現場辦理或通過線上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網址: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四、注意事項
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助金等待遇。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失業補助金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
河南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對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二、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河南各地最新失業保險金標準
二、河南失業補助金一般幾號發放
一般在每個月的15號發放到卡里。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