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失業人員須知
一、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本人帶身份證、《職工失業證》到貴港市社保局服務大廳辦理暫停或終止發放手續。暫停發放的待遇予以保留,符合條件享受時,再予以發放或合并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由貴港市社保局失業保險待遇科辦理,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用繳費。三、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咨詢及介紹。
四、失業人員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不含因過錯交通事故、違法犯罪情形致死),其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相關手續其法定繼承人在失業人員死亡30日內持有效證件,到貴港市社保局服務大廳辦理。
五、失業保險待遇科聯系地址和電話 聯系地址:貴港市金港大道885號聯系電話:0775-456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