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批準,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20元調整為1420元,本溪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00元調整為1300元。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原則,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對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條件
從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