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自治區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實施方案》。會議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
目前
寧夏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660元
二類地區為每人每月1560元
三類地區為每人每月1480元
調整提高后
失業保險金將從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1079元上漲為1245元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1014元上漲為1170元
三類地區每人每月962元上漲為1110元
寧夏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合同制職工。
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年限確定:
(1)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2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滿3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滿4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滿5年的,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什么情況下不能繼續領。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辦理地址&聯系方式
1.銀川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寧夏銀川市金鳳區萬壽路177號市民大廳
郵編:750011 咨詢電話:0951-5555200 5555334
2.銀川市興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銀川市興慶區玉皇閣北街長相憶賓館對面
郵編:750004 咨詢電話:0951-6712675
3.銀川市金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銀川市金鳳區尹家渠街4號樓三樓
郵編750002 咨詢電話:0951-5032735、5027634
4.銀川市西夏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銀川市西夏區麗子園北街西夏區市民服務大廳一樓
郵編:750021 咨詢咨詢電話:0951-2175989、2175887
5.永寧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永寧縣寧豐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
郵編:750100 咨詢電話:0951-8011575、8016765
6.賀蘭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賀蘭縣光明路仁和巷4號
郵編:750200 咨詢電話:0951-8062355、8062581
7.靈武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靈武市西昌路
郵編:750400 咨詢電話:0951-4652771、402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