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下黃岡失業保險金新標準是多少?
【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領取流程】
辦理流程:
1、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審核。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窗口對單位繳費及失業人員失業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3、申領登記。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窗口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4、發放。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次月發放失業待遇。
辦理材料:
(一)原用人單位應提供資料:
1、失業人員的檔案及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
3、單位與職工簽訂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書原件;
4、單位支付失業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原件。
(二)個人應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辦理地點:黃岡市黃州區西湖一路70號
辦理時間及時限:當月申報,次月發放待遇。
咨詢電話:0713-8353097、8128603
注意事項: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來辦理終止失業保險金待遇需帶材料:1.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失業人員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辦理人員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4.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原件;5.《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