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果購買了失業保險,并且屬于非正常失業的情況,那么大家就可也以憑借自己的繳納單去領取補助金。那么大家知道洛陽2020年失業金領取標準什么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洛陽2020年失業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二、失業保險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洛陽2020年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么嗎的相關知識,失業金的領取金額是根據你們的繳納年限多少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