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法律依據
《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號)
(二)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程序和時限
1、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并且失業后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30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人員報到通知單》及銀行卡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市)、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證》,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機構應從失業人員登記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金,逾期登記的,超期部分不予補發。超過90日登記的,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三)失業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確定。連續工作時間滿一年的,發給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時間,增加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增加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每滿四個月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一、2020年沈陽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的。如果。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
注:失業保險金雖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失業保險金必須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的醫療待遇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生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可憑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每人每月不超過本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10%的醫療補助金。
2、失業人員在指定醫院就醫,經審核,可申請不超過醫療費用60%作為醫療補助金。
3、失業女性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可一次性領取不低于本人年應領取失業保險金50%的醫療補助金。
注:失業人員每年領取的醫療補助金不能超過本人本年因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