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流程,2019年寧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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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 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962元/月。一類地區包括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
2. 二類地區: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904元/月。二類地區包括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
3. 三類地區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858元/月。二類地區包括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同心縣、鹽池縣、紅寺堡區。
寧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 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3個月;
2. 累計繳費滿2年的,領取6個月;
3. 累計繳費滿3年的,領取9個月;
4. 累計繳費滿4年的,領取12個月;
5. 累計繳費滿5年的,領取14個月;
6. 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7.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寧夏失業保險繳納標準
1.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
2. 國家機關按照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
3. 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失業保險金費率下調
社保是當今社會非常重要的保障政策,這一具有強制性意味的保險有效保障未來權益待遇,它不僅僅是國家強制要求單位和個人參加的責任和義務,更是廣大參保人員享受權益待遇的法律依據。社保當中的失業保險小編覺得不可謂不重要,因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職工失業后的生活!
所以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促進就業發展穩定,所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逐漸提上議程。從去年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地區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且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話說失業保險個人費率有望不超過0.5%,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再次發生變化,在2016年已降低0.5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不應出現不同的費率,且個人費率不超過企業費率占總費率的0.5%左右,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為止。
那么降低費率會不會不影響參保人待遇呢?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有利于企業降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更好的促進就業穩定。不過小編這里提醒廣大參保者不用質疑和擔心,可以肯定的是降低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標準,更不會出現降低費率降低社保待遇的情況,畢竟降低費率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企業和職工的權待。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領取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