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失業保險制度建立的依據是什么?
失業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樣都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一種保險制度。目前,我市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
二、參加失業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雇工和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合同制職工都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三、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國家機關按照本單位合同制職工工資總額2%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其中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