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失業金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如果對方已經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那么,就有機會領取這個現金的,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也就是說,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業的,不是人家本來的意思,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是自己就職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話,如果是這樣的遭遇的話,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員工不愿意干了的話,也是常用的情況。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要根據對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話,就會遇見問題的。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樣的話,就能緩解社會的壓力了。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失業金相關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勞動者本人主動辭職的話,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保險需要繳納一年才能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