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主要目的就是確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再就業,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我國人社部聯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例如上海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0.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5%。如需了解各地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情況請撥打當地12333。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我國并未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進行明確規定,由各地區自行規定。
一般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下限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最低工資標準。例如2015年度上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上海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即16353元,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上海職工平均的60%即3271元。例如2015年度惠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2015年惠州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