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839.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887.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934.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1],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