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
根據國家和省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總體要求,我市在先后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企業繳費比例的基礎上,2017年出臺《關于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進一步將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仍為0.5%。據測算,本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預計每年可再為企業減負近8億元。
同時,我市繼續完善落實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2017年截至4月底已發放穩崗補貼資金5.3億元,切實做好企業減負工作。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變、繼續為0.5%。
二、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三、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覆蓋。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