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領取期限為多久?領取條件又是什么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金的第1至12個月,由原來的1200元/月調整為1312元/月,每月增加112元,漲幅9.3%;第13至24個月,由原來的1050元/月調整為1148元/月,每月增加98元,漲幅9.3%。按新的發放標準執行后,兩年共為失業職工增加2520元。此外,包頭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下調為2%。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較舊標準分別降低了0.5個百分點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斷就業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從9月開始,呼和浩特市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即失業人員每月平均領取失業保險金840元。
呼和浩特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用人單位于職工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花名冊、本人檔案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2)提供失業人員本人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的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張,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及時為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辦理失業保險繳費、建賬、劃賬等業務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向失業人員出具中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15日內向失業保險機構報送中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花名冊及檔案
(3)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及時憑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書去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報辦理失業登記,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辦理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申領登記并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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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單位所有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單位的繳費基數。對部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參保職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繳費基數;對部分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參保職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繳費基數。對部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205.58元的60%,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參保職工,據實核定繳費基數。對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參保職工,按300%計算繳費基數,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二、呼和浩特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注: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基數比例為0.5%
改革前: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現有3%降低至2%,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部分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部分費率由1%降至0.5%。
三、呼和浩特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