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材料
1. 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
2. 勞動合同書;
3. 本人身份證;
4. 2寸彩色照片2張;
5. 如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手冊》須一同攜帶。
領取標準與期限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即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領取期限:
職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2、窗口受理初核;
3、待遇標準、期限復核;
4、辦理和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
5、失業保險金發放制表;
6、局領導審批;
7、銀行代發。
領取地址
海口市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龍華區大同一橫路
電話:(0898)66767305
海口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龍昆北路19號1號樓5樓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濱三路9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4樓
電話:0898-6872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