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十堰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十堰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失業保險金按十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十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十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堰市失業保險申報
申報資料
1、用人單位上報省(市)統計部門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即損益表或資金活動表),沒有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的帶單位職工上月工資報表。
2、填制《湖北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3、職工花名冊軟盤。
4、職工增減變動表及增減原因說明書。
十堰市失業保險申報要求
1、繳費單位必須于當年12月20日前到申報大廳申報下年1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以后每月20日前申報下月應繳費額。特殊情況的,經申請批準后,可以按季、年申報繳費額。按季申報并繳納的,必須在上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辦理下季度的申報手續;按年申報并繳費的,必須于當年12月20日前辦理下一年的申報手續。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申報的,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征繳數額的110%確定當月征收額。
3、繳費單位對核定的應繳失業保險費額有爭議的,經復核確有出入的,當月不作調整,在申報下月繳納數額時進行調整。
十堰市失業保險繳費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申報單位憑《湖北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第一聯及第四聯到稅務部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