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
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
2、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
3、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失業金發放標準:
新鄉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120元。
新鄉市是失業保險金市級統籌城市,所以該市市本級和所屬的各縣(市、區)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一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
辦理地點
新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勞動南街6號
電話:(0373)5085980
獲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花園路與行政大街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