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標準與期限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即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領取期限:
職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材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領取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江門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地點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躍進路102號
電話:(0750)3818194
江門市新會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岡州大道中12號
電話:0750-6102025
恩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恩城鎮小島區東華街6號
電話:(0750)7810398
鶴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鶴山沙坪街道水圍村八座138號
電話:(0750)893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