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覆蓋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申報材料
1.參保、新參保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表、地稅繳費參保人員花名冊,辦理單位繳費憑證。(新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憑證繳費滿一年后辦理)
2.已參保單位增減參保人員的,憑社保增減員表,一周內辦理增減員手續。
3.注銷單位的出據稅務(梅列地稅七樓規費科)截止繳費日期相關注銷證明及失業保險繳費憑證(需注明繳費金額及繳費截止日)
4.每年的三、四、五月份為失業保險年審時間,需帶上單位和個人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及確認表。
申領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及本人履行繳費義務已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申領材料
1.勞動合同書(原件、需未申領期間的所有合同)
2.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手冊
3.一寸近照5張(彩照)
4.身份證反面復印1張
5.戶口原件(農業戶籍免)
6.辭退人員需單位出具證明
7.就業失業登記證
8.本人興業銀行帳號復印件一張
必須由職工本人到窗口領取、填寫失業保險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報就業中心審批。
簽領:次月18-19日本人帶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到一樓四號窗口簽字領取(只需簽領一次)。雙休日順延。(農業戶可以辦理代簽)
辦理時限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個人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條件的,經辦機構5個工作日內告知本人。
咨詢方式
區勞動就業中心窗口咨詢熱線:808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