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贛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單位:
1、單位參保變更報減人員中的失業人員名單材料;
2、單位與參保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證明書或說明書)原件。
失業者:
1、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介紹信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及近期照片3張;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單位:
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上述材料報經辦機構備案,經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初審。
失業者:
當事人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60天內,持上述材料到當地辦理:
1、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相當于失業求職證明),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待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10天內告知本人。同時,失業人員應接受勞動就業部門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3、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溫馨提示: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辦理簽領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地點
贛州各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贛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