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630元調整至735元;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720元調整至840元;
辦理材料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公共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
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琥珀街7號
電話:(024)52424388
撫順市東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煤都路中段7號
電話:024-53798243
撫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