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和期限是多少
一、辦理條件
發放標準
1.我市城市四區,即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和天元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112元/月調整為1182元/月,月標準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縣、攸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000元/月調整為1063元/月,月標準提高了63元;茶陵縣、炎陵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904元/月調整為961元/月,月標準提高了57元。
3.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江北路116號
電話:(0731)28681500
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向陽南路54
電話:(0731)27618121
株洲市荷塘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新華東路1468
電話:(0731)28428468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工作人員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職工,要為其填寫《失業人員申領資格初審表》
2.攜帶失業職工檔案或勞動合同等原件到經辦機構待遇審核窗口進行待遇審核,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及時交付給失業職工辦理后續手續
3.失業職工按照《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規定事項要求,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申領登記手續
4.失業職工從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證》的次月開始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職工必須在領取期限內的每月20日前進行簽到,其中在3、6、9、12這四個月份到經辦機構待遇審核窗口簽到,其它月份到城區所在社區簽到。當月不簽到,當月失業保險金不發放,往后順延;連續三個月未簽到,暫停其失業保險待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