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失業保險金辦理需要什么條件?需要什么樣的步驟?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看看。
一、失業保險金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常州失業保險金辦理的材料
1、《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3份
2、戶口簿(可復印件包括首頁)
3、身份證(可復印件)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6、就業證(二次以上就業者)
7、如果是單位調動,需帶調動前單位資料;2次就業者,需帶前次單位的退工檔案,已便審核發放失業救濟金
8、《常州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或《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或《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表二)》復印件(3選1)
溫馨提示:
臨近退休人員需及時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否則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常州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單位開具的《常州市失業人員轉移介紹信》到當地社保中心失業保險窗口辦理常州市失業待遇核定。
2、攜社保中心出具的《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和相關材料到就業服務大廳辦理失業登記
3、到社保局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溫馨提示:失業待遇審核經辦時間為每月25日前。
四、常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五、常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 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六、常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每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七、常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常州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最低標準為:80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