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廣州丟了工作都能享受失業金嗎?
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這些情況拿不到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三、失業金能領到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而確定,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能都不一樣,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也不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方式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五、失業保險待遇辦理程序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在地稅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
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六、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七、失業保險待遇能申領幾次
失業保險待遇沒有次數限制,每次失業后根據其新的繳費時間確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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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平均繳費工資×40%×繳費年限
假設外來務工人員小王的戶籍在湖南,畢業后一直在廣州工作并買了5年零3個月的社保,最近他失業了,打算離開廣東回老家發展,失業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為5000元。根據《通知》,小王若不打算在廣州按月領取失業保險,也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話,可以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那么,小王可以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就是5000元×40%×5年=10000元。
與此同時,為了體現失業保險的保障原則,《通知》規定,個人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于參保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于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以廣州為例,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1550×80%=1240,1550×80%×24=29760,即是說,個人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若低于1240元,按1240元進行發放;高于29760元,則按29760元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