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
3.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銷、解散企業的職工;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7.企業辭退、除名或者開除的職工;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的其他職工。
河北失業保險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河北失業保險領取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從職工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職工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自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報市就業管理中心審核登記部進行檔案審核和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二、職工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逾期未登記的,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①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二寸照片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恢復失業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②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大連銀行卡到戶籍所在區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二、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第二個月開始,每月11-20日(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不順延)本人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審驗,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情況的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26日以后,憑大連銀行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河北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河北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計發基數最高為1480元,包括石家莊、廊坊市區等經濟較發達地區。計發基數最低為1210元,包括順平縣、唐縣等41個縣。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核定領取3個月,計發比例為54%;滿16年及以上的,核定領取24個月,計發比例為63%。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