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3、《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4、五分免冠近照一張;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領取流程流程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帶齊申請資料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屬各區的鎮(街道)社保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領取地址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七號二號樓
郵編:528000
傳真號碼:0757-82981110
辦公時間:每月1-25號(節假日向前順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