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金調整明年起統一每人每月750元
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將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為750元/月。調整后,南昌縣、新建縣,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40升元/月;進賢縣、安義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提升80元/月。
據悉,目前南昌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三類地區執行。
一類地區為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經開區、高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50元/月;
二類地區為南昌縣、新建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10元/月;
三類地區為進賢縣、安義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70元/月。
據了解,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根據該市經濟發展水平、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確定。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