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上調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從蚌埠市人社局獲悉,本月起,蚌埠市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75%,調整后蚌埠市失業金標準可達千元以上。
據了解,為提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我省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由之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至75%。
“今年11月,蚌埠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040元上調至1350元。此次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與計發基數(最低工資標準)同步提升。”市人社局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蚌埠市失業保險已實現市級統籌,標準上調后,蚌埠市人均月失業保險金水平由676元提升至1013元,增長將近50%,是近年來增長比例最高的一次。
參保人員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金?對此該負責人也詳細的做出了解釋。
“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參保人員,每滿1年,失業后可享受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據該負責人介紹,對于失業保險費繳納滿5年不足10年的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在12個月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繳費每增加一年待遇領取時間增加2個月,合并期限18個月封頂;繳費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繳費每增加一年,待遇領取時間增加1個月,不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該負責人提醒,參保人員繳納失業金的時間按其單位和個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