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1月1日起實施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1月1日起,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全區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了進一步完善全區失業保險制度,加強基金管理,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在全區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基金征繳辦法、待遇標準、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基金預(決)算,完善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逐步推進實現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
統一基金征繳辦法就是實行自治區本級和各市、縣分級征收制度,根據“五險合一”經辦要求,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超過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
統一待遇標準即是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即按照全區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失業保險待遇調整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據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當前,廣西實行五險合一征繳,各險種征繳基數均已參照養老保險征繳基數規定執行,全區統一的一個征繳標準。但是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依照各設區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在待遇享受上還存在地區差異。這次通過完善我區失業保險制度,將履行繳費的義務和享受待遇的權利相結合起來,同等履行義務就應同等享受待遇。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后,全區按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全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約4.6%。經測算,此增加比例風險可控,當年基本實現收支平衡。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實行統一的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編制預決算。建立全區統一的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全區統一的數據庫和信息應用系統,實行失業保險數據集中管理,實現全區失業保險數據的聯網及實時監控,并建立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統一的制度來約束、管理,規范我區失業保險業務管理,提高我區失業保險工作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失業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通過完善調劑金制度,提高基金的應對失業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