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失業保險金也隨之調整。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發布了《關于調整2015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分為1245元和1148元兩檔。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為1245元/月,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為1148元/月。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11月1日起,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530元最低月工資標準。因此,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和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業保險金也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