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鑒于市區將從1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同步提高,從每人每月1103元上調至1245元,漲幅12.9%。
根據市政府決定,從11月1日起,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470元調整為1660元,上調幅度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2元調整為15.2元,上調幅度26.7%。
市人力社保局介紹,此次調整是自1994年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實行以來,我市第2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近5年來,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已從980元提高至1660元,增幅70%左右。各縣(市)也將于近期完成最低工資調整。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所得工資最低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75%確定。此次同步上調后,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提高了142元。
失業人員由于失去了正常的收入來源,依靠失業金維持生計。政府對這一特殊群體的生活十分重視,自2011年7月1日起,市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不用掏一分錢,即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保繳費由就業部門統一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
就業部門提醒,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未按規定到市就業局指定的街道(鄉鎮)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將暫停享受失業保險金,同時暫停為其繳納職工醫保費,暫停后要重新辦理才能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