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章丘市人社局獲悉,今年7月1日起,章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每人每月850元調整為950元,9月份開始按新標準發放。據悉,這是自2007年來連續九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已領取7、8月份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在本月按新標準一并補發差額,9月底全部發放到位。
記者了解到,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其中,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加大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力度,實現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連年增長。此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主要是考慮到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此舉使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