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我市再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9月1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7月起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每人每月900元執行,這是我市連續八年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了解,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9號),鑒于我市失業保險基金已實行市級統籌,且全市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本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我市由市直、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的每人每月850元和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的每人每月 8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這也是我市首次實現失業保險金全市執行統一標準。該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將陸續進行補發。
據介紹,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主要考慮物價上漲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結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終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全市將有8000余人補發金額14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