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至16日,凡在北京地區注冊的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本單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所需資金均從北京市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據悉,本項穩崗補貼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底,企業同一年度內可申請一次。
為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崗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四部門今天聯合發布《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符合兩個條件可申請穩崗補貼
《通知》規定,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要滿足兩大條件:在北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據了解,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1.31%,裁員率低于這一數據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補貼標準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通知》同時規定,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可申請一次
《通知》明確,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今年9月6日至16日期間,向參保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局提出補貼申請。區縣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部門將按程序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企業。
申請補貼時,企業需提交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上年度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企業承諾書等,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在企業承諾書中,企業須承諾本單位將遵守申請補貼政策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關部門核查申請資格。
據了解,本項穩崗補貼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底,企業同一年度內可申請一次。今后,每年申請補貼的時間都將及時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陸網站查詢。
穩定崗位補貼將受定期專項檢查
《通知》要求,北京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將對享受穩崗補貼的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以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進行重點跟蹤,及時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職工隊伍穩定情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將定期對享受補貼企業的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完善政策。企業獲得穩定崗位補貼后,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核算、管理和使用補貼資金,不得挪作它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該局將責令企業退回下撥的補貼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