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北新橋街道社保所原所長張智勇,伙同下屬高翔、沈濤及東城區職介中心職員要奇光,編造提前退休人員或低保對象信息,騙取207人次的失業保險金共計257萬余元。張智勇被舉報后,竟安排會計赫某挪用單位公款5萬元,用于“擺平”被舉報一事。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認定,張智勇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半。高翔等人也分別被判刑。
張智勇今年45歲,從2006年開始,張智勇出任東城區北新橋街道社保所副所長,后升任所長。而高翔是張的下屬,要奇光則在東城區職介一中心任職,幾人在工作上聯系極多。張智勇利用職務便利,在2006年以后開始打起了失業保險金的主意。
高翔負責填寫失業人員情況表,制作虛假檔案并轉移到本單位。要奇光則負責將這些假冒信息全部錄入失業管理系統,并核定為這些人領取長達兩年的失業保險金。這些工作完成后,信息到達北新橋社保所,張智勇親自出面或安排其他人操作,將這些失業保險金全部領出。張智勇等3人采取這種手段,騙取132人次的失業保險金總計152萬余元。
張智勇使用類似的手段,親自或安排下屬沈濤(已判刑,本報曾報道其案件)進行操作,兩人共騙取75人次的失業保險金105萬余元。而沈濤被調查后曾供認,他將父親和岳父的名字也錄入到系統里,冒領了相關錢款。
而張智勇等人的行為并非天衣無縫,北新橋社保所其他工作人員發現了線索后,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2013年1月,張智勇聞聽被舉報的情況,很快安排本單位會計赫某動用單位公款5萬元,將錢送到他指定的地點。張智勇被抓后承認,他準備用這5萬元以及其他人借的5萬元,總計10萬元用于“擺平”被舉報一事。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張智勇、高翔、要奇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產,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張智勇、赫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張智勇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半;判處高翔、要奇光有期徒刑10年。赫某挪用公款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