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上調
失業人員的生存狀況一直是各級政府關注的民生熱點,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結合臨朐縣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失業保險金標準又有調整了,從10月份開始,每次是漲70元。
今年40歲的張傳濤12月失業后,一直每月領著830元的失業金,一次查賬戶發現無緣無故的多了些錢,來到縣就業辦失業保險科,一打聽,才知道這失業金又漲了。
張傳濤告訴記者,現在他失了業,還找不到工作,政府給發著工資,很好的事。
張大哥說老家城關街道紙坊村,為了照顧兒子上學,現在在城區租房住。前幾年因為一場車禍造成神經壓迫,胳膊和腿都不得勁,病好后在一家福利企業工作,隨著企業的改制不再是福利企業,他也失業了,工作沒了,經濟收入來源也斷了,張大哥感覺心里很失落,從此他開始了每月靠失業保險金的日子。
張大哥說國家能給那些錢很好啊,不給你就沒有,國家政策是很好。實際上一切費用就夠了,一些小事,七零八碎的事,能解決了,日常生活夠了,人情世事,沒錢了就去取點,夠了。
有了基本保障,就業辦還免費進行了職業培訓,張大哥說全家花銷很大,光靠媳婦一個人掙也來不及,有機會還想再干點。
縣就業辦失業保險科的吳科長介紹,臨朐縣已是連續8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現在共有2400多名失業人員按照新標準領取到了保險金。
臨朐縣就業保險辦公室失業保險科科長吳玉安告訴記者,根據山東省關于調整失業金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要求,全縣失業保險金標準自10月份開始,由的830元調整到900元,執行我省最高標準,這是自2007年以來,連續第八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7、8、9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差額于11月底前發放至失業職工個人賬戶。
據了解,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要滿足3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用人單位已為職工辦理失業登記,并且職工本人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