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條件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策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第二十一條 1999年1月22日
失業保險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條件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策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第二十一條 199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