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領取支付期限
重慶失業保險領取時間期支付期限有什么規定?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3到12個月不等,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請看下文。
失業保險金支付期限
繳費年限 | 滿一年不滿兩年 | 滿兩年不滿三年 | 滿三年不滿四年 | 滿四年不滿五年 | 滿五年不滿七年 | 滿七年 | 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 | |
領取月數 | 3個月 | 6個月 | 9個月 | 12個月 | 15個月 | 16個月 | 24個月 | |
1、失業保險金支付期限,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最高不得超過24個月; 2、農民合同工按照單位為其累計繳費年限核定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發放。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
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地點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