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最低工資標準
從7月1日起江蘇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將從1320元調整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無錫、常州市區等地都屬于一類區;
二類地區將從1100元調整為1280元,增加180元;
三類地區將從950元調整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將從11.5元調整為13元,增加1.5元;
二類地區將從9.6元調整為11元,增加1.4元;
三類地區將從8.3元調整為9.5元,增加1.2元。
(三)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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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區病假工資最低1184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將影響一群按最底線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月起,以一類區為例,病假工資至少為1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