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
使用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可以幫您輕松計算每月能領多少失業保險金,需要提醒的是,對于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的計算來說,我們首先要先了解到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什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比來確定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數額。
另外,是使用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時,還會涉及到另外一個失業保險知識,那就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1、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期限,本條規定了三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分別為12個月、18個月和24個月。這三檔期限為最長期限,并非實際領取期限,實際期限根據失業人員的重新就業情況確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長期限。
2、累計繳費期限。累計計算繳費期限有利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
3、再次失業情況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此期間,職工如果重新就業,則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重新開始繳納失業保險費,重新計算繳費時間。
這樣,失業人員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可能會少于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即會存在一個剩余期限。如果職工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可以根據重新計算的繳費時間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業人員還有前次失業期間剩余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則可根據本條規定,將再次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長也不能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