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月底前發放到位
從長清區人社部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長清區內失業保險金再次上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調至850元。本月起,全區將按新標準發放失業金,7-9月份的失業金待遇差額,也將在月底前一并補發到位。這是自2007年以來,全區連續第八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增長幅度累計達到264%。
需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登記
據了解,職工失業后,符合三種條件的才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濟南市戶口的失業人員(含非濟南市戶口愿意在濟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進行網上申報,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打印出《濟南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通知失業人員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非濟南戶口需帶居住證)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長清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非濟南戶口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市戶口)》(一式兩份),戶口簿(首頁、索引表、本人頁)和身份證的原件到單位所在長清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及基金轉移手續。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通知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保險金最多領取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失業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據了解,失業保險待遇沒有次數限制,每次失業后根據其新的繳費時間確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除領取失業保險金外,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領取失業金期間的職工醫保也可算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以持失業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憑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從醫療補助金支出項目中列支。生育補助金的標準,依據手術狀況,分別按1600元(順產)、2000元(陰式手術產,俗稱側切)、3800元(剖腹產)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