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下列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一)企業、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
(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四)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文件及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副本及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登記表》;
6、《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在職)》(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