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廣東省最新頒布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東莞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按照規定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例如失業期間生育補助、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等。
東莞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流程
【承辦機構】:東莞社會保障局及分局
【辦理事項】: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
【辦結期限】:7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769-12333
申領項目:生育補助、自主創業一次性失業保險、穩定就業一次性失業保險、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等。
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符合享受東莞失業保險待遇條件;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進行自主創業等等。
申領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保卡;
3、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未換領社保卡);
4、出生證(申領失業生育補助需提供);
5、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納稅證明(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提供);
6、國家職業資格證、當次職業技能鑒定費(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需提供);
7、勞動合同(申領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提供,非東莞戶籍還需提供參加失業保險憑證)。
申領流程:
1、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東莞社保機構提出申領;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發放待遇。
【補充說明】:
1、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能辦理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
2、申領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能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后才能提出。
3、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需在《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頒發之日起90日內申請。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次數不能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