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5〕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8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
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后予以公布,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相對落后,且基金承受能力有限,失業人員生活保障程度不宜過高,只能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從這一原則出發,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所得工資的最低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超過這個標準,不僅會引發一些矛盾,也容易使失業人員產生依賴心理,不利于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實現再就業;同時,也不應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果低于這個標準,難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將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使失業保險金標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隨之調整,這也是保證失業人員享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措施。同時,考慮到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全國不宜規定一個統一的標準。為此,《條例》將具體發放標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